各位老师:
根据校人事处转发国家留学网《关于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的公告》的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留学人员仍须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约公证手续,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凡持有2016年及以前版本协议书的留学人员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时无需更换协议书,协议书中关于保证金的条款不再执行。详情请查看附件(也可到人事处主页查阅)。
人力资源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