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商管理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以及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工商管理学院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组长是工商管理学院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商管理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
(二)建立、健全本院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院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四条 副组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定期研究部署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学院研究解决;
(四)承担组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组长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除履行副职领导职责外,还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党政负责人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工作计划等;
(二)受党政负责人委托,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基层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四)受组长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副职领导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院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的归档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本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的归档工作;
(四)负责风险点等台账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资料保管工作;
(六)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的资料记载工作;
(七)负责各类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第七条 网格化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网格化区域内的安全管理;
(二)发现和消除隐患(日查记录);
(三)不能消除的隐患书面上报上级管理岗位或部门;
(四)未消除隐患前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五)对进入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记录);
(六)传播安全知识,义务宣传员;
(七)做到 “我要安全”并提醒身边人也要安全。
附件:工商管理学院网格化安全责任人分布图
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