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推进工商管理学院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隐患治理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责
工商管理学院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院公房使用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基层部门公房使用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各网格化区域内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网格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条 主要内容
(一)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管工商管理学院公房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导致火灾、触电、职业危害的隐患;负责各级负责人隐患排查记录的填写情况和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区域内各个危险点的使用运行状态,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火灾、触电、职业危害等问题的隐患;
(三)网格化责任人:负责网格化区域内人离开前电源是否断开、门窗是否关闭;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引发火灾、触电、职业危害等问题的隐患。
第四条 政策依据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制度;
(三)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四)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第五条 检查程序
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填写《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各级负责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同时将安全隐患和防护措施上报上一级负责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4月5日